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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长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

发布日期:2024-09-17浏览次数:

  半岛长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义和战略考量,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领头雁,打造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认真汲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深刻教训,抓好抓实抓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责任压实、突出问题整改、行业监管、环境信访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存在的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和政府属地责任,实行清单化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确保环境问题解决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实施到位、群众合理诉求回应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巩固。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推进。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深挖成因、推动源头治理。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保护,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监管执法、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等长效机制,为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效巩固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系统性思维,将问题整改与资源要素配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与我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结合起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统筹解决保护和发展的矛盾,杜绝“一刀切”式整改。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两方面48个问题,制定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注重立行立改和持续推进,强化由点及面和巩固提升,在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破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顽瘴痼疾问题。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问题整改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结合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目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紧盯“一江六河”综合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农业面源治理,推进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加强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确保用地安全。

  (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以督促改,增强群众环境获得感,提高满意度,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四)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综合运用经济和法治手段治理生态环境的力度,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激发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服务、企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1.坚决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考察湖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学习教育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加强研究部署。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理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工作权责清单。制定完善市本级和园区、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针对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抓好责任细化分解,建立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审计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纪依规实行追责和组织处理。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空间管控清单准入、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监管与环境绩效考核为主要抓手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推动形成科学合理、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推行集约高效用地政策,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生态破坏行为。

  2.推进碳达峰行动计划。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治理,按照尽早实现碳达峰的目标,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低碳试点城市相关任务。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资源能源效率提升、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林业碳汇增加。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范围内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3.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整合优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服务功能。

  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完善落实“点长制”工作机制,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严格落实“六控十禁”工作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新生产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落实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力推动省部级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帮扶交办问题的整改。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与应对。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应对轻中度污染,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

  2.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五水”统筹,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治理。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继续加强“一江六河”等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加强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加强美丽河湖创建,重点加强源头水系等生态保护。巩固深化城镇、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整治成果,推进“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治。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服务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强化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控制单元、汇水范围精细化管理,落实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铊、镉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重金属监测断面达标行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推进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加强关停退出企业的污染场地管理,推进污染场地调查和受污染场地治理。推进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落实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

  4.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全市齐抓共管,提升城市区域、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噪控区建设。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推动噪声污染投诉问题的解决。开展“三考”静音执法。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5.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深化危废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组织开展以“一废一库一品”企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医废中心、危废中心的环境监管,推动医废残渣最终解决项目实施。落实危险废物清单管理,做好有害垃圾分类指导,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

  6.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湘江干支流岸线治污治岸治渔,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十年禁捕”相关任务。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强力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乡)、村建设。

  1.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方案,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织牢织密监管网络。

  2.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鉴定、起诉、判决效率,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破坏赔偿案件办理,坚决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3.建立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制度。将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主要依据,推行“一证式”监管。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排污单位达标排放、自行监测、定期报告、公开数据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1. 完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抓好《长沙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实施,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普查,建立完善长沙市管线. 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深度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实现全量焚烧处置。常态化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大排查、大整治,优化人居环境。

  3.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完善考核、讲评、奖罚、督导指导、执法等保障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上报整改情况”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

  方案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10日)1.坚持立行立改,各责任单位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整改。长沙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牵头制定《长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3.市委会审定《整改方案》后,由市整改办负责在2021年4月10日前上报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办)。

  (2021年4月11日-10月31日)1.各牵头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市整改办。市整改办汇总后按要求报省督察办。

  2.由市整改办牵头,定期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调度,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园区、区县(市)和相关单位整改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整改工作进展。

  3.市整改办负责起草整改落实整体情况汇报,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督察办。

  (2021年11月1日-整改验收销号)1.对于已经完成整改上报的问题,严格验收销号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逐条对账销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2.对整改进展滞后、整改超期未完成的,限期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顾大局的高度,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各园区、各区县(市)、相关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整改任务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和责任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服从调度,切实履行职责。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细化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和“销号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督办。市整改办会同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建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通报、约谈。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有关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和整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开展调查,按照《中国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五)及时公开信息。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长沙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1.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深化。推进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少数党政领导干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有的基层党委、政府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在对待督察整改过程中,重点关注已有问题的整改销号,举一反三不够,主动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积极性不高,在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力上有所放松。各区县市在制定省级环境保护整改方案时重视程度不一,开福区仅对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中明确由其牵头的4个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长沙高新区仅有任务分解表未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目标: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将习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组织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宣讲等形式,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好《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长沙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落实,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4)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

  (5)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时,要对标对表,细化措施;要举一反三,统筹解决区域性、根源性问题;要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2.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六控”、“十个严禁”落实不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重,2020年1-9月,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同比改善率排名全省靠后。

  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工作。(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整合运用现有研究和观测结果,进一步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

  3.捞刀河水质有反弹现象,2020年国控考核评价断面捞刀河口出现3次月度水质较上年同期下降且超III类的情况。

  整改目标:捞刀河地表水年均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控制标准,月度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控制标准。

  (1)加强捞刀河流域泵站监督管理和排水调度,避免排渍泵站集中排水。及时排查、修复、更换溢流排口闸门。

  (2)加快推进捞刀河流域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完善流域内污水收集支管的建设。完成北二环南侧沅丰坝片区污水干管工程、楚家湖(捞刀河社区)污水收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楚家湖龙塘小区及周边雨污分流项目、鹅秀南片区污水干管工程、秀东路南段污水管网建设5个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二环南侧沅丰坝片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楚家湖(捞刀河社区)污水收集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楚家湖龙塘小区及周边雨污分流项目。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秀东路南段污水管网建设和鹅秀南片区污水干管工程。其余措施均为持续推进。

  (2)按照《宁乡市沩水流域枯水期水量调度方案》和2020年9月制定的《沩水流域重点闸坝联动预案》,加强生态基流调度。

  (3)每月对全市29个乡镇主要水系55个交界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通报监测结果,加强水质变差追根溯源,确保沩水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标准。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系统推进河流治理。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巡河、治河、护河的全面职责,切实强化巡查暗访考核,每月对各乡镇(街道)河湖长制工作督察暗访,一月一排名,一季度一通报,以严格考核督促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5)2021年12月31日前在重要河段安装监控系统。强化流域水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加强重点断面的水质监测。

  5.责任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划分不明确,机制体制还没有理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综合执法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健全。

  整改目标:基本构建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并有效运行。

  (1)修订出台《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长沙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2)结合双随机工作年度计划以及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机制,定期与卫健、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按照省级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长沙市地方性法规梳理本级执法事项,厘清工作职责,依据执法事项开展执法活动。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修订《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长沙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其他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6.区(县、市)生环委会(办)的作用发挥不够,队伍建设还要加强,与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融合。

  (1)按照“党委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生环委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的原则,完善各区县(市)生环委机构设置,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能职责。

  7.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违规问题整改不力。2019年6月,国家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审计指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有违规建设项目问题。督察“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违规问题依然存在,核心景区内仍然存在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经营性项目,岳麓区人民政府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未能严格落实管理职责,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监管不到位,长沙市相关部门督促整改不力。

  (2)依照《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对核心景区内经营场所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对景区内与风景名胜保护无关的经营性项目实施分类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性场所,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7月31日前制定整改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8.长沙县青山铺镇宏旺矿业环境问题整改不实。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省254个重复投诉件反映了长沙县青山铺镇宏旺矿业非法建设、越界开采、粉尘污染等问题,长沙县于2018年11月上报办结,2019年11月上报销号。“回头看”督察发现,该企业仍在非法生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长沙县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失职,监管缺位,措施不力,整改不实。

  (1)成立宏旺矿业公司采矿退出关闭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做好退出关闭后续工作。

  (2)督促长沙宏旺矿业有限公司将已加工的碎石全部清理处置完毕,拆除所有加工设备。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4)査清管理失职,监管缺位事实,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根据调查情况对履职不到位人员进行问责并依纪依规处理。

  (5)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监管,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全部在2021年6月30日前关闭,有序完成生态修复。

  9.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销号标准不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苏托垸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长沙市2020年6月上报完成整改销号,但现场督察发现实际情况未达到整改销号(行业)标准,仍处于调试运行阶段。

  (1)2021年全面完成苏托垸污水处理厂中控设备安装调试、进出水在线监控设备联网和设备验收工作,进入商业运行。

  (2)7月31日前完成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片区排水管网排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北二环纳污干管项目建设。9月30日前完成沅丰坝周边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12月31日前鹅秀南组团纳污干管项目基本建设完成(涉铁路施工部分不可控,最终完成时间待定);完成沅丰坝、楚家湖污水处理厂污水改接至北二环干管项目的管道及检查井建设;完成青环路、彭家巷路市政道路的污水管网建设内容;根据管网普查成果实施相关提质增效和补短板相关项目。

  10.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的宁乡县道林镇鑫星村乱采乱挖、生态破坏问题,当地上报办结销号,现场检查发现未按照治理方案实施到位,山水冲刷土壤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覆绿效果不佳,直至督察进驻时才整改到位。

  (1)在采挖区域实施土方回填平整和种植树苗、撒播草籽覆绿工程。加强绿化植物人工养护,提高成活率。

  (2)开展周边环境整治,耐火材料厂外围砌墙封堵,对剩余耐火材料及成品、各个矿坑的石质陡崖和边坡实行绿网覆盖。

  11.部分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滞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沙铬盐厂治理项目,应于2021年完成土壤治理和修复;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于2019年动工,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动工,要完成铬盐厂土壤和地下水修复,任务依然十分繁重,风险防控有压力。

  整改目标:按照已批复的技术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时限要求推进修复治理,确保场地环境风险可控。

  (1)制定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柔性垂直风险管控系统工程和污染介质治理工程月度施工计划并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

  (3)按铬污染治理项目进度要求尽快完成长沙铬盐厂国有土地拆迁任务。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安全维稳和舆情管控,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加强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柔性垂直风险管控系统工程和污染介质治理工程(含防渗墙东侧到湘江边地下水修复工程)。

  12.浏阳市永和镇宝山村铁山桥遗留工业场地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和原七宝山乡磺矿矿渣废水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虽然完成了工程验收,但仍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且宝山村铁山村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生态修复进展滞后。

  (1)根据《浏阳市永和镇宝山村铁山村遗留工业场地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中生态恢复工程要求,恢复项目场地生态属性,确保绿化效果。

  (2)浏阳市永和镇宝山村铁山村遗留工业场地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和原七宝山乡磺矿矿渣废水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修复后土壤达到《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1)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浏阳市永和镇宝山村铁山村遗留工业场地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场地生态覆绿的乔、灌木种植和草籽播撒工作,并安排人员持续管护,确保生态覆绿工作质量和效果。

  (2)2021年4月30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项目修复治理进行“回头看”,查找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补齐修复治理短板,确保修复治理效果。

  (3)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修复效果评估评审,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13.雨花区跳马镇新田村生态修复6个项目施工作业面大,项目计划应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但实际进度滞后。

  整改目标:对已完成的跳马镇长江经济带方正建材、鑫旺采石场(一、二、三区)、芦荻塘片石一厂、芦荻塘片石三厂、源程建材、沙仙建材6处废弃露天矿山修复项目加强生态管控和植被养护,达到修复目标。

  14.交办信访件整改不彻底、污染反弹。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群众投诉反映的宁乡市灰汤镇长沙市黄氏集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非法洗砂行为问题,当地上报整改办结,现场督察发现该企业仍存在非法洗砂行为,洗砂泥水直排外环境,存在污染反弹现象。

  15.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投诉反映的浏阳新松矿业公司环境问题,当地上报办结。现场检查发现,浏阳新松矿业公司林地手续一直未办理(未批准),环评设置的500米防护距离内仍有住户未搬迁,含泥沙废水直排外环境,现场湿法作业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完善相关林地手续,对环评设置的防护距离内的住户进行整体搬迁,对废水沉淀池进行硬化,确保含泥沙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1)2021年8月31日前督促企业对废水沉淀池进行硬化,确保含泥沙废水不外排循环利用。完善开采区湿法作业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成立专门拆迁领导工作小组,分步骤进行实施3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住户拆迁工作,2021年4月30日完成征拆方案制定,拆迁动员、实物量调查,征拆测算;2021年6月30日完成征拆报批,张榜公示;2021年10月31日完成安置用地征收,安置地块报批,土地平整;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拆协议签订。

  16.施工工地扬尘防控“6个100%”落实不到位,监管不严,效果不佳。 岳麓区中铁城建人工智能科技园安居工程、天心区湖南祉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医博园建设项目、长沙市开福区沙河城四期3区A地块建设项目、芙蓉区中房瑞致小区5号地块建设项目工地黄土大面积裸露,“6个100%”基本未落实,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雨花区圭塘河井塘段城市双修及海绵示范公园建设PPP项目的“6个100%”均未落实,弃土砂石随意露天堆放在圭塘河旁,施工废水直排圭塘河;长沙市高新区、望城铜官园区等多个项目工地裸露黄土没有覆盖,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2)加强对“6个100%”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及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交办发现的问题。

  (3)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主体的不良信息通过长沙住建行业“曝光台”曝光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整改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确保被通报项目扬尘防治的“6个100%”措施全部落实到位;2021年12月31日前,各受监项目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蓝天保卫战“6个100%”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常态化。

  责任单位:明确按照属地原则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扬尘防治监管责任。

  17.开福区湘江北路沿线施工车辆脏污,夜间施工激起大量扬尘,部分渣土车封闭不严,造成沿途渣土外泄,道路扬尘加剧。

  (1)将湘江北路渣土运输线路优化调整至其他区域线)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密闭运输,渣土运输线路无沿途抛洒污染路面现象。

  (1)市局将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密闭运输作为全年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加强对各渣土处置工地、消纳场、各运输公司的监管。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湘江北路渣土运输线路的优化调整,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常态管理)

  18.采砂采石行业部分企业存在证照不全,环境管理不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岳麓区玉江矿业有限公司在其证照有效期到期之前就违规超面、超量开采砂岩,在其采矿证2015年10月到期,岳麓区政府2016年10月对其依法关闭后,仍以生态修复的名义大搞非法生产,未起到生态修复效果,反而生态破坏面积持续扩大延伸。

  整改目标:完成矿山内的所有非法建筑物及采矿设备、洗砂设备拆除、清理。完成违规超面、超量破坏的山体生态修复。

  20.望城区泽禹建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厂区内砂石废水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泥沙废水排放至湘江,该公司砂石骨料项目“未验先投”。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制度,安装洗车台、雾炮机、喷淋头等设备,采取绿网覆盖、播撒草籽等防尘、控尘措施。

  22.混凝土、沥青搅拌项目无组织排放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雨花区跳马镇及周边有混凝土生产企业10余家,在抽查其中海力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腾瑞混凝土有限公司时发现,企业自行监测不规范,无组织排放严重,环境管理不规范,厂区污水横流,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1)责令海力嘉业、腾瑞建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落实绿色环保型搅拌站相关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8个100%要求,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开展全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监管执法,对扬尘、污水等措施不到位,未落实绿色环保型搅拌站规定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搅拌车辆出入场冲洗监管力度,禁止带泥上路和撒漏飞扬现象,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沿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出站通安全设施不到位,不按批准路线行驶,超限、超速行驶等行为。

  24.湖南宁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大量原料砂石露天堆放,废气及扬尘排放严重。

  25.环境污染排放监管不够严。2020年生态环境部臭氧污染防治帮扶组在长沙共计确认问题企业383家。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了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长沙有12家涉重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整改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对生态环境部臭氧帮扶确认问题383家及12家涉重企业环境问题开展排查,督促整改到位。

  (1)2021年6月30日前督促383家问题企业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12月31日前督促12家涉重企业完成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12月31日前对383家问题企业以及12家涉重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进一步巩固整改效果,避免反弹。

  (2)加大对全市涉VOCs工业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VOCs排放超标预警能力,并结合双随机和集中执法等行动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我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到位。

  26.现场督察发现,在月湖公园靠藏珑小区侧发现一根直径约30厘米的白色塑料管正在向月湖排放来源不明的黑色污水,水体黑臭,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1)落实排口整改。2020年11月12日拆除直径约30cm白色塑料管(查明为废弃的临时水管),同时对巡查发现的9个废弃进水口(管)进行封堵。

  (2)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2月26日制定了《月湖公园湖水补水方案》,3月1日制定了《月湖公园水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启动月湖公园水体整治建设,对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对水中微生物、藻类等物种进行监测,强化水生动植物管理、水质应急处理、水生态调查评估、水位调控、生态驳岸维护等管理半岛

  (3)加强巡查监测。安排专人对湖面进行巡查,每日不少于三次,并做好记录,定期对湖面水草、白色垃圾和水体淤泥堆积区域进行清理。每月对月湖公园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对存在排水的排口定期进行采样,密切关注月湖水质变化情况,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适时对湖水进行补充,使月湖公园水质常年达到Ⅲ类标准,湖水能见度达到一米。

  27.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洗塑工段产生的洗塑废水应进入废水收集池,现场检查发现回用泵不能正常使用运行,导致洗塑废水超标溢流,环境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督促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生产和排污行为,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8.危险废物管理监管不够到位。科研机构实验室危废管理存在隐患。有的教学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1)结合全省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行动,联合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教学和科研院所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情况开展排查。督促辖区内科研院所落实危险废物处理相关规定。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3)将2020年危险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实验室纳入双随机监管名单,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和管辖范围内的高职院校)、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29.汽车4S店涉废机油的管理问题比较普遍。督察过程中,抽查了长沙县申湘汽车天衡有限公司、雨花区万家丽南路长沙恒信奥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现未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定,涉嫌多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2)2021年7月31日前梳理汽修行业产废单位名单,建立危险废物单位双随机库,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督促汽车4S店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规定。

  (3)2021年12月31日前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汽车4S店、汽修厂开展两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转移以及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按照省环境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安排,将相关产废单位纳入对各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

  30.部分涉危废企业危废管理意识淡薄。现场检查长沙经开区湖南怡永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其危废暂存间正在扩容改造,危险废物随意堆放、贮存在厂区外无标识无防护的简易工棚内,危废与一般固体废物共存。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及帮扶指导,促进企业危废管理规范化。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怡永丰公司危废暂存间改造,对企业进行1次危废规范化管理帮扶,组织1次园区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危废管理水平。

  (2)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帮扶与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危废管理意识及危废管理能力。

  31.长沙经开区长沙探矿机械(信访)非法建设“云仓”等2个新厂房进行生产经营,老厂和新厂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机械加工边角料等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环境风险突出。

  32.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此次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举报件中,涉及垃圾污染投诉有112件,占24.89%。麓枫和苑公共垃圾站、麓枫和苑三期拆迁区域及后湖综合整治配套(二)项目地块垃圾场、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附近垃圾中转站管理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自然岭路422号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无防护措施,现场恶臭扑鼻、环境恶劣,影响居民生产生活。东风路东风二村3栋居民与垃圾共生存,安全隐患极为突出。长沙县家和院小区10栋旁垃圾场污染严重,监管严重缺失,群众反映强烈。

  (1)全力抓好信访投诉办理。编制《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于涉及垃圾污染的相关投诉,逐项对标,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时限,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实行台帐式管理,全部按照一案一策要求处置办结。

  (2)迅速抓好通报涉及具体问题整改。采取垃圾清运、实体围挡设置、绿网加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通报中几处问题常态保持情况和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全面打好“生活垃圾歼灭战”。全面开展生活垃圾环境污染问题专项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实行“自查自纠”,对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垃圾围池、地埋式垃圾站等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抓好老旧社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围而未建地块等薄弱环节的摸排工作,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制”。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采集交办。

  (4)督促各区举一反三、深挖根源,持续攻坚发力,保持常态长效,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对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多次督办仍整改不到位的,向纪检部门移交问题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5)市住建局负责加强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治,改善改造地埋式老旧垃圾站等相关设施,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垃圾分类及规范收运等工作半岛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麓枫和苑公共垃圾站、长沙县黄兴镇中心小学附近垃圾中转站、自然岭路422号生活垃圾收集站东风路东风二村3栋、长沙县家和院小区10栋旁垃圾场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治,并保持常态,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

  33.噪声污染投诉量居高不下。长沙市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问题日益凸显,前3次环保督察数据统计显示,全市噪声类污染投诉件共计1270件,占比36.26%;2020年1-9月长沙市噪声投诉1380件,占比35.98%,此次督察“回头看”噪声投诉占比41.33%,特别是高速公路、城市高架桥、城市快速线等重要交通设施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还要进一步加大解决力度,攻坚克难。

  整改目标:消除或缓解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影响。2021年12月31日前,主次干道、高架桥梁附近的噪声投诉件数明显减少。城区机动车乱鸣笛管控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控制,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闯禁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1)没有环评要求或环评降噪要求不满足现有标准,且已移交的市政桥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建设隔音屏,并做好相关单位与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加快推进2021年城区第三批隔音屏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2)针对新建、改建的桥梁,提高两厢建筑外窗隔音的性能措施,倡导安装断桥铝门窗,使用多层隔音玻璃,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并将该部分设计内容适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桥梁两厢设置高大乔木绿化带、隔音减尘带、限速限行等措施,多途径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3)在下达规划条件时要求道路与周边建设项目互相做好衔接,告知道路沿线的噪音敏感用地,要求道路设计充分考虑周边住宅用地的噪音控制,要求在后续设计和实施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要求。在道路及周边项目方案审查时,将噪音控制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在审批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噪音敏感建设项目时进一步加强对噪音防控设计的审查。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要求开发商销售时告知购房人住宅临高速公路、高架桥等主要交通干线的不利因素。

  (4)新建桥梁在初步设计评审时,对设计单位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隔声屏进行重点审查,没有按要求设计隔声屏等设施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批;施工阶段,要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图文件,将隔声屏等设施实施到位,对不落实施工要求的单位,下发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认定等措施。

  (5)依托固定执勤岗点及铁骑巡逻勤务,针对在禁鸣区域内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加强重要节点如高考、中考等重要时段及校园周边区域的乱鸣整治。查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闯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城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强化长沙城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

  (1)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及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予以制止,督促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维护,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2)加强对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规范引导,防止噪声过大干扰生活环境。加大对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干扰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的劝阻和制止。

  (3)督促文化娱乐场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强化部门、属地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查处文化娱乐场所无证照经营、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推行精装修,减少私装扰民;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房屋装修管理,严格执行装修时段要求,重大节假日禁止装修,日常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消除或缓解装修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对超时段违规装修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进行整治。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备案的施工图施工,采用低分贝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时间,确保相关隔音设施安装到位。

  (1)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2)严格监管执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要求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监管平台,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并制定随机抽查计划的。其中2021年,全市抽查污染源1973家,其中一般监管单位1413家,重点监管单位297家,特殊监管单位263家,随机抽查情况均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公示。2021年5-6月组织开展“(新)三考静音”专项执法行动。

  (3)及时处置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问题的跟踪督办,严格查处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合法环境诉求。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的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防止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全市生态环境突出的工业企业噪音问题联点督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严防问题反弹及虚假整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交通噪声)、市公安局(社会生活噪声)、市局(建筑施工噪声)、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噪音)

  35.《湖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不够到位,至今尚未完成污水管网普查,进度滞后。

  36.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影响处理效果,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宁乡市污水处理厂、长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等3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浓度不足100mg/L,其中有1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到50mg/L,相关区域雨污分流和管网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

  (1)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加快区域发展,加强管网建设,逐步推进雨污分流;完善《黄兴镇榨山港流域污水收集与处理建设方案》并实施系列维护和建设项目;完成光达路、太平北路、枞树园路、会展路、香木路、黄江大道(东四线-东六线)、滨河东路南段等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保持污水处理厂稳定优质运行;

  (2)宁乡污水处理厂:加快管网空白区建设,逐步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计划三年时间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10公里,新建管网10公里。加快管网空白区建设,逐步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3)长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加强区域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南污水处理厂DN1800进水管道项目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4)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制定《长沙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考核,传导压力;指导调度望城区10座、长沙县9座、岳麓区3座、浏阳市16座、宁乡市1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主支管网修复和新建工作。2021年提升10座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2022年提升12座,2023年提升12座,2024年提升12座,2025年提升11座,累计建设配套管网130公里(2021年60公里,2022年40公里,2023年30公里)。

  责任单位:长沙高铁新委会、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宁乡市党委政府(宁乡市污水处理厂)、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长沙市水业集团

  37.长沙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因停电造成停产时间较长,正常运行时处理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利用固废处理场内焚烧发电项目,将焚烧发电电能作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的备用电源,提高供电稳定性,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38.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处理(清洁焚烧)项目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达6000余吨,现已满负荷运行,目前每天仍有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要通过卫生填埋处理,亟待提升焚烧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推进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市政脱水污泥500吨、生活垃圾2800吨,该项目2021年底全面建成投产后,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将达到9000吨/天。

  (1)印发《2021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通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硬件设施、畅通分类工作全链条、强化群众前端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大《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力度等措施,深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2)指导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事务中心加强对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餐厨垃圾厂、固废处理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进一步发挥《长沙市生活垃圾中转及终端处置设施运营监管评价办法(试行)》(长政发﹝2020﹞34号)作用。通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智能监管平台,实施“线上平台巡查+线下现场抽查”监管。开展固废监管平台升级工作,通过完善平台数据收集、监管、综合分析,强化行业监管。

  (3)针对分类后的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规范收运处置,进一步巩固提升末端处置水平。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处置能力,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处尽处,防止无序焚烧,持续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

  (4)指导各区县(市)加强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宣传,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综合防控,严查严处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不按规定收运垃圾、无序焚烧垃圾违法行为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0.浏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现库容仅能使用1年半时间,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现阶段推进填埋场二期建设、各乡镇分散处置等措施并不科学,须破解邻避效应难题,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建设。

  整改目标:建设容积150万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满足近期生活垃圾处理和垃圾焚烧产生飞灰填埋的需要,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1)2021年3月31日前将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列入浏阳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立项、环评、征地、拆迁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2022年1月,启动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招投标工作;2022年3月,启动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前完成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部分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不影响城区生活垃圾的消纳处理。

  (2)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项目核准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2023年1月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招标工作,4月份开工建设;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41.根据长沙市2020年渣土消纳建设任务目标,城区内五区与长沙县全年计划建设渣土消纳场容量2500万立方米,但各区县实际建成规模与年度计划目标相比还有缺口。

  (1)由资规部门结合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修编,加快消纳场的选址,特别是单个1000万以上大型渣土消纳场的选址工作,出台渣土消纳场专项布局规划。

  (2)各区县(市)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属地范围内产生渣土的消纳,根据本区县(市)的渣土产生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渣土消纳场建设实施方案,并稳步推进,实现本辖区内的渣土产消平衡。

  42.长沙市大部分老城区仍采用“雨污合流”排水制,尽管对合流制污水进行了截流,但由于截流倍数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一到雨季,无法处理的合流制污水容易溢流进入外环境,流动自净能力变差,易引发水体黑臭。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泵站和管网提质改造,提升污水收集能力,不发生水体黑臭,旱季不发生溢流污染。

  (1)2021年度完成开福污水处理厂三期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花桥污水处理厂三期10万吨扩建工程及新开铺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推进金霞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岳华合建泵站、徐家湖合建泵站及人民路泵站等城区17座泵站提标改造。

  (2)按照龙王港、杨家湾、石碑大港等水系治理方案,分近中远期目标进行排水工程项目建设。2021年完成洞和路(万芙路-圭塘河)截污干管工程、高升路(时代阳光大道-洞和路)截污干管工程、韶山路(雀园路-高升路)截污干管工程、时代阳光大道(刘家冲路-金海路)截污干管工程、龙王港流域西湖汇水区控污截污改造。

  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

  43.天心区湘江A段黑臭水体的1#和2#支流,均有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底泥淤积发黑,有翻泥现象,沿水体周边散户生活未进行截污,存在返黑返臭问题;暮云经济开发区伊莱克斯大道、暮云大道等道路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没有投入运行,黑臭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3)南托街道根据农村人居环境要求,对暂不能纳入市政管网截污的沿线散户污水增设四格净化池,确保散户排放污水经处理后排放。

  (4)天心经开区负责完成截流坎建设工作,将伊莱克斯大道与伊莱克斯大道西沿线排水管网连通,将南托港2#支流污水接入伊莱克斯大道西沿线,实现旱季污水不溢流。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零星污水仍采取用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南托港。

  (5)天心区住建局负责对沿线污水直排口进行排查截污,并对接暮云污水处理厂及各相关单位,研究雨季限流比例,推进管网接驳,实现旱季无溢流。

  44.岳麓区麓山南路1048号水体(望兴桥一王家湾水系)列入2016-2017年度市政府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2016年岳麓区住建局对渠道开展了整治并验收,但由于前期改造过程中,仅对三个农安小区及藕塘村散户的生活污水以一体化设备进行处理,治标未治本,加之截污、清淤疏浚不到位,导致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响强烈。

  (1)实施桃花锦绣、左家垅安置小区末端截流及小区周边散户部分截流工程。对望兴桥到王家湾段明渠、左家垅村至二环线段的箱涵及管道进行清淤。新建藕塘村散户生活污水调节池1处,左家垅小区菜地用水沉淀池2处。

  (3)完善《岳麓区黑臭水体运行管理制度》,压实第三方运维公司责任,对望兴桥到王家湾河道水质实行动态检测和常态维护。

  (5)加强沿线明渠的清淤疏浚。完成王家湾段130米沟渠进行抛石清淤。强化运营监管考核和常态维护。结合开发建设,加快周边路网和排水设施配套建设,做到雨污分流,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45.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建设严重滞后,浏阳市、望城区、岳麓区、开福区、宁乡市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未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相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2021年完成15座,2022年20座,2023年20座,2024年20座,2025年全部完成。

  2022年底前将污水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为避免财政资金浪费投入,不再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46.由于地下管线(污水管网)普查滞后,污水管网GIS系统也无法推进,污水处理智慧监管平台难以实施。

  (1)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省住建厅相关要求,每月、每半年将城区9个水厂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上报湖南省供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公开,并同时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一并公开。

  (2)督促市水业集团运用其建成的运营调度系统和智慧供水管网云平台,对城市供水水量、水质等进行在线)加快推进长沙市城市供水监管系统建设。2021年一季度完成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项目立项、公开招标、与软件开发商对接,完成需求确认。二季度完善监管系统的模块功能,完成系统的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与系统功能设计。三季度系统试运行。四季度实现长沙市城镇供水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提升长沙市城镇供水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

  48.已有的行业监管平台,未进行整合,不能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放管服”改革等要求。

  整改目标:整合市城镇供水系统、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工地智慧监管系统、地下管线年底前建成“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对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放管服”改革

  2021年,按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纲要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7月31日前制定“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9月30日前完成“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可研编制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立项的前期工作,完成“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项目政府采购,启动“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建设。12月31日前梳理城镇供水系统、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工地智慧监管系统、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对接到住建业务监管平台。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系统试运行。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的验收;完成市城镇供水系统、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系统、工地智慧监管系统半岛、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整合到“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工作,并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放管服”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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